俄羅斯商品進口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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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責任編輯:人氣:-發表時間:2014-04-24 14:57:00
俄《海關法典》規定,海關手續應在發貨人(出口時)或收貨人(進口時)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俄海關機關的指定地點辦理。辦理時間為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海關機關工作時間。
某些商品只有辦完動植物檢疫、生態及其他檢驗后方可辦理海關手續。
辦理海關手續所必需的單證包括:
1、貨物報關單;
2、海關價值申報單;
3、許可證(指受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商品);
4、商檢證書(指需進行商檢的商品);
5、有關商品的許可證書(指受有關國家機關監督的商品),其申領地點如下:
A、動植物產品-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
B、電離子輻射源產品-國家流行病衛生監督委員會;
C、非軍用武器及配套炸藥-內務部;
D、無線電電子設備和高頻率儀器-國家通訊信息委員會;
6、原產地證(指商品產地為享受關稅優惠的國家);
7、法律規定的關稅、稅費付訖的單據;
8、進口合同登記證;
9、其它補充單證。
海關手續分為初步手續和基本手續兩部分。初步手續系指貨物按一定的海關制度存放之前應辦理的手續,旨在防止運入違禁品并為海關目的進行商品驗證?;臼掷m系指在海關接收報關單后,由海關、報關人及其他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辦理的手續。
應受海關進行監管的進口貨物和交通工具通常運到收貨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海關并在那里辦理海關手續。
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在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報關單,該期限不得超過向海關提交貨物后的15天(若是酒精飲料和煙草制品不得超過10天)。
如海關確認受理報關單,則應將報關單編號并注明受理日期。如對所提交的單證、信息發生懷疑,海關有權索要補充單證和信息,以便檢查報關單和提交的單證所含信息是否準確。
海關負責人須在不超過10天的期限內審查單證并作出是否放行的決定(若是易腐貨物則不超過3天)。上述期限自報關單提交之日起算。
運入消費稅應稅商品時還須提前辦理貨物申報,在預計貨物過境之日前10-30天內須向海關提交臨時報關單并將海關稅費保證金存入海關帳戶。保證金率根據俄國家海關委員會1994年8月17日第420號命令予以確定。
以下情況可不存入保證金:
貨物是由持有國家海關委員會許可證的海關承運人運輸的;
貨物是根據1975年國際貨運公約運輸的。
此文關鍵字:俄羅斯物流 俄羅斯清關 俄羅斯空運 中俄陸運 匯洪國際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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