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號的海關新規你了解多少?
6月1日艙單預申報新規定正式實施隨著此項新規實施日期的倒計時,近期有不少網友持續在后臺留言,希望能更全面地了解新規的相關情況以便做好充足準備。
為此,我們收集了目前大家最關注的幾個問題,同時也帶來了由煙臺海關帶來的最權威解讀,供大家參考。
1. 什么是海關總署第56號令?
官方全稱為:《關于調整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監管相關事項的公告》
2. 此次56號令,將影響到那些企業?
將影響所有的外貿,貨代和報關企業!無論是通過空運還是海運出口。
3. 如果艙單沒有按新規進行申報,有什么后果?
貨物將會被扣!進而引發大量額外費用!
幾個問答帶你全面了解”第56號令“
Q: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意味著什么?
A:對進口至中國大陸或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而言,如裝載船舶的預計離港日期為2018年6月1日及之后,貨物的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必須在裝船前24 小時前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
Q: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意味著什么?
A: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艙單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報
Q:請問對于艙單申報中違規的行為有處罰嗎?
A:對于艙單申報中違規的行為,海關已經制定了處罰條例。條例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此條例于 2004 年發布并生效。
Q:請問調整后艙單申報的流程是否會導致客戶的商業敏感信息被公開?
A:新艙單調整的流程不會導致客戶的商業敏感信息被公開。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并不會顯示這些新增至艙單的敏感數據項 (收貨人名稱除外);艙單發送至海關后,海關工作人員依法須保護商業秘密和海關工作秘密。
Q:請問艙單過了截止時間后可以修改嗎?
A:對于截止日期之后發送的艙單修改申請,目前流程待定。我們會在接下來的客戶通知中告知客戶。
Q:請問對進口到中國大陸/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 客戶必須遵守“船運指示”的截止日期嗎?
A:是的
Q:請問對進口到中國大陸/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客戶會被提醒應按時提交“船運指示”嗎?
A:是的。對進口到中國大陸/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如客戶沒有按時發送“船運指示“,我們會在船到前 5 天,4 天、3 天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分別提醒客戶提交“船運指示”。
Q:請問如客戶提交的“船運指示”中缺失一個或數個必填信息怎么辦?
A:假如缺失必填信息,“船運指示”將不予接收,同時客戶會收到郵件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船運指示” 。
時限!時限!時限!
公告第三條明確將開啟水空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這是交流中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為什么說艙單傳輸時限的問題如此重要呢,這是因為時限開關的開啟將給整個行業帶來革命性變化,由此開啟艙單規范傳輸的新時代。
(一)艙單傳輸時限的具體規定
由于本公告同時廢止了2014年70號公告,因此傳輸時限規定以172號令為準
(二)超過規定時限后艙單還能傳輸么?
按照目前海關艙單系統設置,超過規定時限后,系統還是可以接受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的。但是,數據報文必須要由海關關員進行人工審核后才可以入庫!
(三)超過規定時限后艙單數據還能變更么?
時限開關開啟后,按照17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艙單傳輸人可以在原始艙單和預配艙單規定的傳輸時限以前直接予以變更,貨物、物品已經報關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艙單變更報文是不需要海關進行人工審核的。
(四)怎樣判斷艙單傳輸是否符合規定時限?
艙單系統會自動將“報文接受時間”與原始、預配艙單報文里的“貨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運輸工具抵達關境內第一個目的港的日期和時間”等字段進行邏輯比對,判斷時間差是否符合時限規定。注意不是運輸工具動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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